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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标准及验收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27:55  浏览:80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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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标准及验收办法

化工部


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标准及验收办法

1983年2月20日,化工部

化工企业经过全面整顿,在五项整顿工作验收合格后,要进一步开展创建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和六好企业的活动。其关系是,六好企业必须是清洁文明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必须是无泄漏工厂。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和整顿工作的实践,部地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和六好企业的标准与验收办法统一作了修订,现印发化工系统试行。
一、化工无泄漏工厂标准
1.认真贯彻化工机动工作管理条例,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
2.静密封点泄漏率经常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3.全部设备完好率保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七十年代以后引进的装置设备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4.密封点统计要准确无误,密封档案齐全,并建立密封管理专责制。
二、化工清洁文明工厂标准
1.达到无泄漏工厂要求。
2.凡是目前国内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能成功地回收利用的各种“三废”资源和余热,其利用率要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3.排放的“三废”,已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厂房内外、厂区和生活区大气中的有害物质和粉尘含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5.噪声大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采取了消声或隔音装置,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音符合《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
6.厂容厂貌整齐、清洁、卫生、消除了脏、乱、差,并坚持经常。厂区内绿化面积已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马路无堆物,地面无垃圾,卫生无死角。生产场所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办公地点及生活福利场所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光,摆设整齐,用具清洁,环境美。
三、化工六好企业标准
(一)三者兼顾好
1.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对国家的贡献比较大。
2.建立了比较完美的经济责任制,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
3.在保证国家增收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多留、个人多得。在奖金分配上,较好地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现象。奖金发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4.认真执行经济合同。
(二)产品质量好
5.全面质量管理有显著成效,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主要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有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国家质量奖或评为部、省优质产品。
6.不断发展新品种,满足市场需要。产品适销对路,用户满意。
7.产品包装符合规定要求,重量合格,牢固安全,便于装卸运输。
8.无重大质量事故。
(三)经济效果好
9.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百元产值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百元产值流动资金占用率、流动资金周转等综合经济指标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可比产品成本逐年下降。可比口径劳动生产率有显著提高。上交利润有稳定增长。产品质量、消耗、设备运转周期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已达到者要有明显进步。
10.推行全面经济核算,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实行成本控制,运用价值工程,对利润和成本实行予测。开展增产节约活动,无重大浪费。
11.健全各项财会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得到了严肃处理。
(四)劳动纪律好
12.认真执行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职工守则》,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13.基本消除了迟到、早退、脱岗、睡岗、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严重建法乱纪行为。
14.认真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富余人员得到了妥善安排。建立健全了各项劳动管理制度。
(五)文明生产好
15.达到清洁文明工厂要求。
16.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蓉措施项目得到落实,费用有保证。职业病基本得到防治。
1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各项安全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杜绝重大爆炸、火灾、多人中毒和人身伤亡事故,无严重设备操作事故,一般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
18.企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健全。认真整顿并加强了信息、统计、计量、定额和档案资料等工作,努力做到工作制度化、数据化、科学化。
(六)政治工作好
19.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了认真整顿,党组织的战斗力有明显增强。领导班子精干有力,符合“四化”要求。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党风正,厂风好。
20.认真执行关于企业领导制度的三个条例,较好地实行了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原则,健全了党政工各自的工作系统,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注:企业领导体制在国家作出新规定后,即按新的规定执行。)
21.有一支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治工作制度和方法,有一个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划,逐步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
22.切实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强,精神面貌好。职工培训抓得紧,按规定完成各类干部轮训和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补课任务,职工文化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
四、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的检查验收办法
1.创建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的活动,部里由企业整顿办公室(设在生产综合司)统一归口,各有关司局分头负责。
2.企业自查认为符合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标准者,可分别申请要求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和命名方式可由各地自行确定。
部直属企业由部主管司局负责检查验收,并命名。
3.化工六好企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由部统一评选命名。具体办法另定。化工企业评选地方六好企业按各地的标准和办法进行。
4.各地验收、命名的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和六好企业,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负责汇总,报部备案。
5.企业被命名为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后,要每年自行复查一次,命名部门要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限期内(最多半年)仍达不以标准的取消荣誉称号。不搞“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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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收缴财物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包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收缴财物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包卫发〔2006〕245号


各旗县卫生局、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收缴财物管理办法(试行)》(内卫治贿办〔2006〕2号)精神,现制定《包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收缴财物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包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收缴财物管理办
法(试行)
2. 包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收缴物品登记表

二○○六年九月五日


包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收缴财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自查自纠中收缴财物的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收缴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01年以来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以下不正当交易活动中收受财物的收缴管理:
(一) 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二) 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做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兼职代理商,谋取的不正当财物;
(三)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财物。
(四)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单位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
(五) 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维修、物资采购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
第三条 对不正当交易中收受的物品,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并及时上交市卫生局规财科暂时管理。旗县区卫生局对所属单位人员上缴的钱物由本局财务部门暂管并每周报告包头市卫生局。9月28 日,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及时上缴市卫生局规财科,由市卫生局规财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上缴国库。对所上缴钱物的人员都要认真填写<< 包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收缴物品登记表>>,并随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四条 本办法由包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包头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收缴物品登记表

收缴单位: 编号:
上缴物品人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单 位 职务(职称)

上缴物品情况
名 称 数量 折合价(¥) 收受时间 给予人姓名




收受物品的主要原因及过程(可附页)

物品监收保管情况
上缴人员签字 监收人员签字 保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编号表一式三份:上缴、监收及保管人员各执一份(包括附页)。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扎实细致地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就业是民生之本,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把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援助任务。
二、摸清底子,规范程序
(一)准确掌握全市“零就业”家庭基本状况。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事务所)、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深入街道社区,逐户走访调查,摸清“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要做到“四清”,即:下岗失业情况清、家庭经济状况清、个人技能素质清、本人就业愿望清。要逐级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及时登记,确保调查摸底工作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二)摸清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临时性、非营利公益性服务岗位供需情况。按照《安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办发[2006]54号)文件规定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对象、管理原则,逐单位摸底统计, 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
(三)对“零就业”家庭进行核查认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是: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或虽有一人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就业援助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企业下岗职工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登记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事务所)负责。具体认定程序是:
1、“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登记,并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低保证明。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事务所),由社会保障服务站(事务所)汇总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3、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事务所)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签发确认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帮扶措施,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重点在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或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三、强化服务,落实政策
(一)全市公益性岗位分别由市、县区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纳入劳务派遣范畴,重点用于安置“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
(二)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不能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要进行失业登记,并核发《安康市失业人员登记证》。要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帮扶。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不限次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无一技之长的,结合其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组织参加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支持,帮助援助对象成功创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将其纳入低保。对“零就业”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愿意参加技工学校学习的,按技工学校或培训机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9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免费。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定期与“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联络,及时了解“零就业”家庭成员生活状况、培训学习、就业意向等情况,对他们进行就业指导、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不断充实帮扶力量,强化帮扶力度,动员党员干部与下岗失业人员交朋友、结对子,将帮扶者个人信息与被帮扶者需要援助的内容制作成“帮扶卡”,加强联系深入开展帮扶工作。
四、各司其职,协力配合
“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省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单位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单位有公益性岗位而没有按要求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资金专户按岗每年5000元的标准缴纳公益性岗位援助基金,由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摸底调查工作,摸清“零就业”家庭的就业能力与就业愿望,掌握各项基础信息,建立“零就业”家庭台账,制定好援助计划和方案,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政策研究,提供周到热情的就业服务。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劳动密集性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
教育部门要做好“零就业”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期满参加技能培训的组织推荐工作。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援助不力和有关违规问题。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衔接工作。
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所需的各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大对援助活动的支持力度。
建设部门要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援助对象。
农业部门要对“零就业”家庭援助对象从事山地开发、种植、养殖业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商务部门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商贸领域实现就业积极创造条件。
人民银行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搞好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工商部门要为援助对象申办证照提供便利,并为其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物价部门要做好涉及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对象减免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统计部门要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情况调查,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和支持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确定就业服务机构的整合方案,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研究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管部门要动员和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向“零就业”家庭宣传有关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多渠道为援助对象办实事、解难题,引导和扶持援助对象中的青年、妇女创业自强,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任务的单位,年度考核时,援助对象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一个年度内连续3个月实现就业的视为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应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清单等相关凭证,资料齐全的责任单位视为完成任务。市政府年终将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减年度考评得分。
(一)签订“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目标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政府要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要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制定帮扶计划,签订帮扶协议,落实帮扶措施。市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责任单位的考核;县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责任单位的考核。年度考核由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考评建议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作为对“零就业”家庭援助活动年度工作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零就业”就业援助目标责任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分层签订。内容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基本情况、援助的目标和时间、援助的内容及方式等。
(三)建立不定期通报制度。市、县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牵头协调作用,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筹集情况、“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安置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就业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舆论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进展情况,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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