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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资项目核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3:25:30  浏览:86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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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资项目核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资项目核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外资〔2004〕167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地方政府核准部门的请示》(粤发改外〔2004〕76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所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所列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是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祖国大陆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外商投资项目办理。增资项目的限额划分以新增投资额为准。
二、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规定中所指“有关法规”主要是指《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2002年第346号令)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了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方面,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原计委)和商务部门(原外经贸部门)的职责分工,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管理,商务部门负责企业合同和章程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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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单位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国家建材局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单位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六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从组织上保证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新老交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后备干部队伍,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按照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
第三条 建立后备干部队伍,要适应领导班子近期和长远需要,不断充实更新新干部队伍,并逐步建立起一套选拔培养、使用的程序和制度。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四条 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必须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文革”中无问题,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表现好;具备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政绩突出;民主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制度,以身作则,为政清廉;身体健康。
第五条 建立的范围: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
第六条 数量要求:后备干部的选备要根据本单位领导干部年龄和本单位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考虑。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一职一备或一职二备。其中,比较成熟近期可选进领导班子的人选,至少要按1:1的比例选备,同时要注意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
第七条 结构要求
年龄:后备干部要以四十岁左右的为主体。选备时要注意拉开年龄档次。
文化: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本单位所从事业务的知识面和智能。
专业:要符合班子职能任务的需要,要以本单位所从事的主要专业为主,要考虑不同特点和不同专业能力的干部合理搭配,防止“单打一”,形成专业门类齐全。
气质:要注意有不同气质的干部组成,以达到刚柔相济,气质互补。
第八条 选拔层次:后备干部一般不越级挑选,应有一定“台阶”上的工作经验积累。选拔后备干部分为二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党政一把手的后备人选,一般从现任副职中挑选;第二层次为党政副职的后备人选,一般从单位中层一级的正副职领导干部中挑选。
第九条 选拔程序:一般是民主推荐(推荐可结合年终总结考评干部、换届考核干部同时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上级人事部门和单位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程序。属党政一把手的对象,由上级人事部门考察确定;属于副职的对象,由本单位党委(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单位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要求报局人事改革司备案。
后备干部名单,培养意图,由组织上掌握,不公开,不告诉本人。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考察
第十条 对后备干部要进行认真考察,考察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的人选和近期能够进班子的人选。考察结合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干部和年度考核、换届考核进行。
第十一条 考察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政绩和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 考察要全面具体,历史、客观地分析干部的情况,公道正派地评价干部。
第十三条 考察结束,要形成考察材料,包括:干部的自然情况、奖惩情况、主要现表现、群众推荐情况、培养目标及培养措施等。考察人要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重视后备干部的培养,制定培养规划,根据具体情况和培养目标,采取措施,使其进一步具备所必需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
第十五条 培养的主要途径:
学习培训:有计划地选送到中央党校和局管理干部学院学习培训,也可选送到省级党校和省级管理干部学校学习培训。
轮岗锻炼:局机关与直属单位交流;根据培养意图在本单位内部轮岗工作。
台阶锻炼: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后备干部,要在下一级二个领导导岗位上经一定时间的锻炼,以取得必要的工作经验。
交任务锻炼:放在一定岗位上压担子锻炼(如选配为助理),处理一些事关全局的矛盾较多的事情,使其经受考验和磨炼,从中逐步增长才干。
第十六条 今后选拔领导干部(包括行政正职提名副职),要贯彻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选配。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要有进有出,有上有下,发现有培养前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要及时补充,经考核不再适应做后备干部的,要及时调整出去,但要始终保持相当数量的后备干部。各单位上报局的年终总结中,要有后备干部培养情况。
第十八条 建立后备干部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素质考察材料、年度考核材料、“文革”中表现情况、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表现情况。培养意向及培训的情况、奖惩情况、工作成果记载及个人著作目录等。考核档案一式二份,报局人事司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中央、国务院在后备干部管理方面有关新的规定不符,按中央、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局人事改革司。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联合声明

中国 文莱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联合声明

  (2013年4月5日,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的邀请,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国家元首苏丹·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穆伊扎丁·瓦达乌拉陛下于2013年4月4日至7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哈桑纳尔苏丹举行了双边会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分别会见了哈桑纳尔苏丹一行。哈桑纳尔苏丹还将赴海南省出席4月7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开幕式并致辞。

  二、在会谈会见中,中国领导人高度评价哈桑纳尔苏丹为中文关系发展所作重要贡献,特别提及2011年双方为庆祝两国建交20周年开展的重要活动。双方强调,应进一步加强中文传统友谊,传承两国间密切的历史文化联系。

  三、两国元首重申了以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陛下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谅解备忘录》、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联合公报》和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联合新闻公报》确立的原则和精神为基础,通过各领域合作深化双边关系的政治意愿。

  四、两国元首重申,将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文方重申将继续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五、两国元首认为,中国和文莱互为重要合作伙伴,双方为实现共同繁荣与发展密切合作,为地区和平与稳定作出了贡献。在这一伙伴关系基础上,两国元首同意秉持友好和善意的精神,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指导,建立中文战略合作关系,以增进两国和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六、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应保持经常性双边交往,加强两国外交磋商、经贸磋商等各层次机制合作。两国元首指出,增进相互理解和政治信任,加强双边合作在两国关系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七、考虑到中文各自国内发展战略,两国元首同意进一步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在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等领域开展密切合作。两国元首鼓励双方企业探讨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合资企业的机会。

  八、两国元首对双方2011年11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能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对双方此后在商业、炼油、石化及公私领域合作所取得的进展感到高兴。

  九、两国元首特别提及2011年11月签署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文莱国家石油公司油气领域商业性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对2013年4月2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国海油与文莱国油合作协议表示欢迎,此举将继续深化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

  十、两国元首同意支持两国有关企业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勘探和开采海上油气资源。有关合作不影响两国各自关于海洋权益的立场。

  十一、两国元首同意,在2009年5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工业及初级资源部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和2012年4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工业及初级资源部关于农业领域经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农业、清真食品、农业食品、水产养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鼓励和支持本国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方欢迎文方继续参与中国举办的各种博览会、交易会,包括每年在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两国元首鼓励双方企业就在清真食品和渔业产业建立合资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拓展国际市场。

  十二、两国元首回顾了2003年9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国防部关于军事交流的谅解备忘录》,对双方现有防务安全合作表示满意。两国元首同意进一步深化防务安全合作,保持两军经常性互访,加强在人员培训、非传统安全领域及地区安全机制中的合作,进一步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哈桑纳尔苏丹赞赏中方一直以来对文莱国际防务展的支持,欢迎中方参与2013年6月在文莱举行的东盟防长扩大会框架下的人道主义救援和军事医学联合演习。

  十三、两国元首支持双方加强人员往来,深化在打击跨国犯罪、执法能力建设、情报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十四、两国元首提及2011年11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文莱达鲁萨兰国卫生部卫生合作2012年至2015年度执行计划》有关落实情况。两国元首强调,双方应重视加强在卫生普及、传染病预控、传统中医药、非传染性疾病防控、母婴健康、康复医疗、实验室服务和护理服务等领域的培训与研究合作。

  十五、两国元首对两国在文化和体育领域的交流感到满意,同意进一步加强在相关领域的合作。

  十六、两国元首强调,应根据2004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继续保持教育领域交流与合作。两国元首鼓励进一步加强两国在教育领域的联系。

  十七、两国元首同意根据2006年9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陛下政府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旅游合作,为两国旅游业协会和旅游企业创造交流机会,学习借鉴对方管理经验,促进两国旅游产业发展。

  十八、两国元首同意深化宗教领域的合作,继续开展两国政府宗教部门之间的互访交流。两国元首同意继续加强两国特别是伊斯兰教界在学术研究、朝觐、公益慈善等方面合作。

  十九、两国元首认为,青年是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鉴此,两国元首同意继续鼓励两国青年组织加强在包括中国-东盟合作框架等机制内的合作。哈桑纳尔苏丹欢迎赴文莱工作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为文莱汉语学习和医疗科学所作的贡献。

  二十、中方赞赏东盟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的努力,包括在推进东亚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方表示将继续为东盟共同体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愿加强同东盟在10+3、东亚峰会等更广泛机制内的合作,共同维护东亚的和平、发展与繁荣。哈桑纳尔苏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东盟发展和共同体建设所作的积极贡献。

  二十一、中方祝贺文莱担任2013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将全力支持文莱办好包括东亚峰会在内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两国积极评价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特别是2003年建立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后,中国-东盟合作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一致认为应继续拓展和深化中国与东盟在政治安全、经贸、互联互通、海洋、社会人文以及国际地区事务中的合作。

  二十二、两国元首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领域合作,包括开展项目合作或成立合资企业,共同为消除本地区贫困、推进东盟一体化作出积极贡献。哈桑纳尔苏丹对中方作为发展伙伴长期支持东盟东部增长区(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发展表示赞赏。

  二十三、两国元首认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启动,充分展现了东亚各国加强经济合作、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决心。两国元首强调,希望相关谈判本着开放、平等、互利的原则,尽早取得进展。中方表示,对所有有利于亚太地区经济融合和共同繁荣的合作倡议持开放态度。哈桑纳尔苏丹对此表示赞赏。

  二十四、两国元首同意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场合继续加强在共同关心领域的磋商。哈桑纳尔苏丹赞赏中方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作持续努力,希望中方继续支持东盟参与二十国集团事务。

  二十五、两国元首重申,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敦促有关各方继续保持克制,增进互信,加强合作。两国元首强调应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通过和平对话和协商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两国元首希望有关国家进一步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朝最终制定“南海行为准则”而努力。

  二十六、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国家元首感谢中方在访问期间给予他本人和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期待着习近平主席和其他中国领导人早日访问文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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